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海滨高速部分)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1016_4035826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所属地区:天津
招标代理: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海滨高速部分)施工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滨海新区高速公路部分)项目备案的证明》津滨审批投准【2017】478号予以备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关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滨海新区高速公路部分)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补贴,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补贴3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海滨高速部分)包含海滨高速公路,里程约69.3公里。
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海滨高速部分)包括:1、1个路段分中心的改造;2、海滨高速公路路段外场设施建设,包含道路视频监控、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服务区出入口抓拍及配套传输、供电和防雷设施。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第1合同段:对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海滨高速部分)提供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相应施工标段范围内机电系统工程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月31日,共计82日历天。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18个月,其中施工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电 话: |
022-66298907/15332001108 |
电 话: |
022-58076065/13803071730 |
传 真: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联系人: |
段海英 |
联 系 人: |
张齐、郝文杰 |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