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与铁路并行段安全防护技术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71113_100109689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
招标代理: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其它 |
|
津石高速公路与铁路并行段安全防护技术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天津市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路与铁路并行段安全防护技术研究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工程为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第三批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统筹资源利用,实现集约节约的任务要求,本项目约17公里线位与现状南港铁路与电厂铁路共用走廊,充分体现了集约利用通道资源。
由于津石高速公路部分线位不满足今年8月份实施的《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中公路与铁路最小极限距离15m的极限距离的要求,根据规范要求,需要对公路与铁路并行段加强安全防护论证。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采用虚拟仿真技术对津石高速公路与南港铁路、大港电厂铁路的空间位置关系等相关信息进行了精确模拟和详细描述。在分析论述铁路与高速公路间距过近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性的基础上,重点从工程影响性、运营安全隐患、极端条件下安全风险等角度,全面系统分析南港铁路、大港电厂铁路运营对津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运营管理和养护维修等的影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视觉导向、眩光、火灾、爆炸与撞击、极端天气、噪声、小概率事件等多项专题研究,采用实验或仿真计算进一步量化评估津石高速公路与南港铁路、大港电厂铁路并行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
成果需求:(1)形成公铁并行段在临界15米最小极限值的情况下,安全防护措施方案。(2)形成国内标准图,以为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研究成果由研究报告、图纸组成。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清晰、准确,与研究报告内容相符。成果应包括:研究报告及图集成果4套;成果电子版文件1套。
2.3 计划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提交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课题研究(交通运输类)项目服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或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段海英 |
电 话: |
022-58076065 |
电 话: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联 系 人: |
张齐 |
||
2017年11月13日 |